總院-臨床研究中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-規範與管理
簡介
本課程以案例與學理,來講解人體研究利益衝突的基本概念、定義、申報、審查及降低風險的處置方案。並討論人體研究利益衝突與其他類型利益衝突的區別,例如:臨床醫療及發表研究結果的利益衝突。本課程適合研究人員及IRB委員或COI審查者。
總院-臨床研究中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-規範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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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研究的利益衝突,是指研究者所做的決策,可能受到次要利益的影響,而傷害了主要利益。
10 分
2
從利益衝突的觀點,人體研究的主要利益是指保護受試者及試驗數據的客觀正確(data integrity);次要利益則為研究者的個人利益及研究機構的利益等。
10 分
3
利益衝突的管理作為,包括定義顯著利益、申報、審查、處置決議等。
10 分
4
不同類型的利益衝突,適用不同的規範。討論人體研究的利益衝突時,需與其他類型的利益衝突區分,例如臨床診療照護的利益衝突、發表研究成果的利益衝突等。
10 分
5
依本院規定,臨床試驗委託合約所約定的執行試驗相關經費,並由試驗委託者支付給醫院,再由醫院發給個人者,如主持人費、研究助理薪資等,均不計入研究者個人財務利益。
10 分
6
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(IRB)的委員,有下列哪些情形時,應迴避審查某個研究案?
10 分
題組 (共 2 題)
7
某臨床試驗案的主持人A申報有顯著財務利益,審查者基於下列哪些考量,仍可能同意其執行研究?
10 分
8
呈上題,若IRB同意A執行該試驗案,可採取下列哪些措施,來管理利益衝突?
10 分
9
有關利益衝突的規範,下列何者為是?
10 分
10
人體研究案有顯著利益衝突時,可能造成下列哪些後果?
10 分